| 項目名稱 | 寧波聚航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可發性聚苯乙烯)使用項目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 |
| 機構名稱 | 浙江圣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 |
| 被評價單位 | 寧波聚航包裝用品有限公司 | |
| 簡介 | 寧波聚航包裝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05日,廠址位于寧波杭州灣新區興慈四路439號,法定代表人張志偉,專業從事塑料包裝制品的制造、加工。 寧波聚航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在自有廠區A#廠房二層設置兩套發泡設備,并配套珠體中間倉庫等輔助設施,使用聚苯乙烯珠體[可發性的]進行發泡作業。根據供應商提供的由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出具的《安全數據單》(232200000561),企業使用的聚苯乙烯珠體[可發性的]屬于第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其GHS(《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制度標簽》)分類為皮膚腐蝕/刺激,類別3;眼損傷/眼刺激,類別2;特定目標器官毒性,類別3;慢性水生毒性,類別3;急性水生毒性,類別3。 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識別,寧波聚航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屬于輕工行業,其在發泡及相關輔助作業過程中涉及使用聚苯乙烯珠體[可發性的],且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著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危險、有害因素。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依據《寧波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寧波市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專項安全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要求,寧波聚航包裝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對其危險化學品(可發性聚苯乙烯)使用項目安全條件進行專項安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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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組長 | 王江偉 | |
| 技術負責人 | 陳業鴻 |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琴 |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江偉、黃少飛 | |
| 報告審核人 | 盛瑋瑋 | |
| 參與評價工作 | 安全評價師 | 王江偉、黃少飛、戴江、楊云龍、許可水、劉仕品、盛瑋瑋、陳業鴻、王琴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江偉、黃少飛、許可水、盛瑋瑋、陳業鴻 | |
| 技術專家 | ||
| 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 | 人員 | 王江偉、黃少飛 |
| 時間 | 2024.1.15 | |
| 主要任務 | 報告編制,收集資料,現場檢查 | |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