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主要從事安全評價、化工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安全標準化咨詢、評審、區域風險評估及企業安全技術領域相關服務
一、出臺背景
為加強對衢州市化工(科研)試驗性項目的安全服務和監督管理,規范化工(科研)試驗性項目的實施工作程序,提高試驗性項目的針對性和可靠度,防止試驗性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全市化工項目的創新安全發展。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按照市領導調研智造新城交辦的工作任務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出臺依據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
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6〕62號)。
三、出臺過程
本辦法于2021年9月1日開始由衢州市應急管理局起草,9月15日經局內部審查定初稿。于2021年9月22日在衢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上發布《衢州市化工(科研)試驗性項目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廣泛征集意見,并對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進行了調研論證,對主要問題進行反復修改,后經局法規處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最后于2021年9月28日衢州市應急管理局正式發文。
四、主要內容
本規定共分為六章三十五條,其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和定義、一般性安全管理、中試和擴試項目安全管理、文件管理、附則等。
與原《關于加強化工科研試制和試生產過程安全管理的通知》(衢安監【2006】129號)相比,本辦法更加具體的規定化工(科研)實驗性項目安全管理,更具有實踐指導意義。
本辦法適用于衢州市內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其科研部門進行化工(科研)試驗性項目的安全管理。本辦法由衢州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日常管理,負責具體條文內容的解釋。
五、生效時間
本辦法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
解讀機關:衢州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處;咨詢電話:0570-38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