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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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首頁 > 法律法規 安監總辦〔2012〕3號 各有關單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定于2012年1月14至15日,在北京召開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主要內容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
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53號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2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楊棟梁 2012年7月1日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7號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12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駱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作場
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5號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月4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駱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4號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3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駱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前言 本標準的第4章和第5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對應于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第13修訂版 第2部分:分類),與其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其有關技術內容與上述《規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標準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進行了編輯性修改。 本標準代替GB 6944-19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本標準與GB 6944-1986的差異如下